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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预订须知
分销商用户使用本平台订购机票前,必须阅读并同意本“预订须知”内容。如因未按本须知履行和操作造成的损失,平台不负任何责任。
“预订须知”主要分为两部分:分销商常见问题操作规范、《羿天下》分销商电子协议。

分销商常见问题操作规范

1、使用羿天下平台购买电子客票的分销商用户,应具备基本的机票常识,平台没有义务向用户介绍和讲解最基本的机票常识。
2、平台政策不支持儿童、婴儿,及往返PNR订单。
3、分销商有责任确保乘机人信息的准确性。如因身份证号、旅客姓名错误而影响乘机人不能乘机等损失应自行承担。
4、分销商的各种订、退、废票操作应尽量在下午6点之前提交操作,如有6点之后需要退、废票的特殊情况,请提前联系羿天下24小时客服协调解决。
5、平台不为代理人员提供行程单,请自行解决行程单问题。

《羿天下》分销商电子协议
甲方:羿天下
乙方:客户
一、合作方式
1、甲方系统支持:甲方为乙方提供“羿天下”机票交易平台和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支持。
2、业务培训:由甲方负责乙方业务流程、规范、系统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客服支持。
3、产品政策:甲方保证“羿天下”系统通过代理费竞价方式提供当前最优惠的机票政策。
4、投诉受理:
4.1、甲方负责受理乙方的投诉事宜,并协调供应商解决投诉。
4.2、甲方客服电话:0411-86668888
5、短信服务:
5.1、乙方支付成功时,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供应商出票。
5.2、供应商出票成功后,乙方会收到出票成功的确认短信。
5.3、乙方提出退、废票申请时,系统会自动发送短信通知供应商处理退、废票。
6、特殊事宜:在旅游旺季或节假日如出现乙方订单座位被航空公司取消的情况,出票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重新生成PNR完成出票,但如果没有可订舱位无法出票,甲方及合作供应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二、支付方式
1、票款支付: 乙方购票时均为网上在线支付,为保证退、费票时,退票款额可以即时到帐,建议乙方使用虚拟帐户或工行银行卡支付。
2、退废票退款支付:
2.1、废票费:废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,每张废票10元,会在退回票款中扣除。
2.2、退票费:退票费用按照出票地航空公司退票规定处理,在退回票款中扣除,如乙方对退票手续费产生疑义,请拨打羿天下24小时客服电话协调解决。
2.3、退款费用:发生退废票时平台不会再收取任何费用。


三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技术支持、业务培训。
2、甲方有义务处理、解决乙方的所有投诉以及咨询问题。
3、甲方将对双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。
4、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使用“羿天下”交易管理系统。


四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
1、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系统功能、业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。
2、乙方对合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。
3、乙方应对本方员工的系统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,如出现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。

五、违约条款
1、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,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,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,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。
2、若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,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,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。
3、双方均有过错的,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,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。
六、协议的终止
本协议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即终止:
1、协议一方严重违约,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。
2、在一方出现严重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,并对对方造成或必将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,守约方终止本协议无须负任何违约责任,并按照相关法规妥善解决。
3、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。
4、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(30)日以上,任何一方可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。
5、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责任的终止,对于仍存续的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。
七、不可抗力条款
本协议履行过程中,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暂时无法履行的,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,立即通知另一方,并在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,并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。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双方损失,双方各自承担。
八、协议争议解决
1、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,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(或)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。
2、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(30)日内解决,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起诉讼。诉讼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。
3、上述协商,调解和仲裁期间,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协议之规定。
九、保密条款
1、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(不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)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。对于业务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(包括但不限于技术、用户信息等),双方均有保密义务。
2、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(不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)泄露或用作合作项目开发以外之用途,否则须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但此前一方已经享有的、或一方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、或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不属于前述保密信息。
3、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,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十、其它
本协议条款未涉及的事宜,乙方可致甲方客户服务电话咨询。
本协议解释权为《羿天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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